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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益规发〔2008〕1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益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后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实施细则 行政许可 精细化管理 通知 (共印40份) 一、行政许可程序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流程示意图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流程示意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示意图
4、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报建流程示意图
二、行政许可规定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定点) 必备资料: 1、受理通知书。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1:500地形图1份(包括项目方位、用地规模、用地性质)。 4、新征用地:①申请单位与村签订的用地协议书。②国土部门预审意见。 5、转让用地:①转让方意见;②转让方土地红线图(核原件留复印件)。 6、改制企业土地处置:①市(区)改制办意见。②原企业土地红线图(核原件留复印件)。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报市规委会审查项目除外)。 办理结果:规划例会纪要1份或书面答复意见 (二)规划设计条件 必备资料: 1、受理通知书。 2、市规划局核发的用地蓝线图1份(原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定点意见(规划例会纪要)。 4、业主委托书。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报局例会审查项目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供《规划设计条件》5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必备资料: 1、受理通知书。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规划设计条件。 4、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成交确认书(核原件留 复印件,新征用地和划拨用地除外)。 5、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或用地定点意见(规划例会纪要)。 6、1:500的地形图3份。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本,附审批单和用地红线图2份。 (四)工程定点(已获得土地申报建设) 必备资料: 1、受理通知书。 2、建设项目申请表。 3、《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目录以外的项目土地均须出让)及红线图(核原件留 复印件)。 4、政府投资项目:发改委立项报告或政府批文。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报市规委会审查项目除外)。 办理结果:规划例会纪要1份或书面答复意见 (五)建筑设计条件 必备资料: 1、受理通知书。 2、须经审定通过的平面规划设计方案1份。 3、规划例会纪要(审查意见)1份。 4、业主委托书1份。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报局例会审查项目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供《建筑设计条件》3份 (六)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必备资料: 1、受理通知书。 2、符合规划深度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及电子文件:①现状分析图;②总平面图;③竖向设计图;④工程管线图;⑤图纸比例1:500,图幅0#、1#、2#;⑥简要说明。 3、规划设计条件。 4、本地域外的规划设计单位须提供设计资质证书。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须报规委会审定的项目除外) 办理结果:提供规划例会纪要1份或书面答复意见规划设计方案5份。 (七)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评审 必备资料: 1、受理通知书。 2、建筑设计条件。 3、经审定的平面规划设计方案。 4、建筑设计方案2个及电子文件:①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②临街建筑效果图;③大型项目鸟瞰图。④简要说明图幅为0#、1# 。 5、本地域外的设计单位须提供设计资质证书。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报市规委会审查项目除外) 办理结果:提供规划例会纪要1份或书面答复意见建筑设计方案2份 (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 必备资料: 1、受理通知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核原件留复印件)。 4、经审定的设计方案:①规划设计方案。②建筑设计方案。a、建筑总平面图和管网综合图。b、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③建筑施工图及电子文件(单体建筑基础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5、建筑设计条件。 6、规划例会纪要(专家评审意见)。 7、违章建筑:①提供规划执法支队的处罚决定书。②验线报告。③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须提供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1份,附审批单。 (九)规划综合验收(管线工程) 必备资料: 1、受理通知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申请表。 3、1:500、1:1000地下管网现状地形图(需在地图上标出所建项目的位置及有关尺寸)(1份)。 4、市区1:500、1:1000管线施工图及电子文件(1份)。 5、自用工程应提供土地红线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留 复印件)。 6、市政公用项目需提供计划批准文件(1份)。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1份及审批单。 (十)规划综合验收 必备资料: 1、受理通知书。 2、规划综合验收申请报告。 3、验收报告。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 分项资料: 1、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按程序审批并经规划执法支队处罚。 2、虽经审批但已违章建设的须提供规划执法支队的处罚决定书。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1份,验收不合格的,核发整改通知书1份。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须报规委会审定的项目除外) 办理结果:提供规划例会纪要1份或书面答复意见规划设计方案5份。 三、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一)岗位职责 1、对所有建设项目统一受理;核发受理通知书(1个人签字),办理作业卡,并存入项目档案(半个工作日)。 2、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 3、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务中心制定的工作纪律和办事规定。 (二)处罚标准 1、受理项目未办理作业卡,并存入项目档案的,每次罚款50元。 2、未履行首问责任、首问推脱的,每次罚款50元。 3、未挂牌上岗、迟到、早退的,每次罚款50元;旷工的,每次罚款100元。 4、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炒股票和玩游戏的,每次罚款100元;以上行为被局领导发现的,每次对工作人员罚款200元、对窗口主任罚款100元。 5、应当在窗口统一受理的规划行政服务事项,未在窗口受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4、随意增减必备资料(特殊项目、局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每次罚款50元。 6、因工作失误,行政许可行为未按时办结的,每延期一天罚款50元。 7、态度生硬、蛮横、粗暴,在窗口与服务对象公开吵闹的,每次罚款100元;因服务态度不好,故意刁难引起业主举报上访经查属实的,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除经济罚款外,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8、利用行政许可之便索拿卡要或接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宴请,经查属实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9、违反第1条全年超过三次、违反第2条全年超过二次、违反第3、4、5条全年累计超过2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目标奖定为三类。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的,由窗口主任按月登记告之当事人,并报局财务科,在当事人年终目标奖中扣除。在局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该上报未上报、该处罚未处罚的对大厅主任及责任人按相关处罚条款加倍处罚。 四、园区规划分局 (一)项目管理范围的界定 1、高新区项目由园区例会审查,报规委项目须先由市局组织专家会审查;龙岭工业园、长春工业园区项目由市局例会审查。 2、一区两园工业项目验收由分局负责、支队参与,其它项目由技术科负责、支队参与。 (二)综合技术管理 1、及时掌握全市规划信息,做好园区项目与全市项目的协调工作。 2、负责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初审,并整理好用地定点、工程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等报例会资料,组织分局技术人员对例会项目进行现场综合踏勘、初审,负责制作例会报审方案项目列表。 3、准确记录例会意见,校核例会纪要,例会召开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例会纪要。 4、负责例会审查项目存档、备查工作。 5、及时采集规划技术资料。 6、严格按规定使用许可印章。 7、准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及时准备报市规划委员会项目资料。 9、负责组织召开有关专题的技术性会议。 10、负责上报专家评审会规划项目的初审,对现状情况、设计资料的完善情况、设计资质情况、是否符合设计条件及技术规定、是否符合政策等情况把关;负责对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初审把关,制作例会报审方案列表,并提前半个工作日报市局技术科。 11、专家评审会、规委例会项目方案内容要求 11.1规划设计 11.1.1设计深度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遵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邻地段规划相衔接,并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 11.1.2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1)现状分析图 (2)总平面图 (3)竖向设计图 (4)工程管线图 (5)简要说明 图纸比例为1:500,图幅为0#、1#、2#。 11.2建筑设计 11.2.1建筑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条件为依据,并满足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要求。 11.2.2报审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1)场地设计图(1:500) (2)建筑单体方案平面剖面图(1:100) (3)两个以上立面效果图(相邻现状建筑必须一并表现) (4)简要说明 (5)大型设计项目须有鸟瞰图 图幅为0#、1#。 11.3报审方案必须有图签栏,并有设计和审核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技术章。 11.4宽20米及以上道路建筑设计,须提交两个以上不同方案。 11.5报规委项目须有演示文件。 (三)用地规划管理 1、根据申请用地性质、面积、范围,初步选定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并按程序呈报审批。 2、及时组织技术科(仅限于上报规委的项目)、信息中心等部门现场联合踏勘,初审项目。 3、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准确核实用地性质,用地规模,明确标注用地界限。用地证须附图,并明确用地性质。 4、用地蓝线图须经办人、分局局长、市局分管局长签字。盖市局规划管理专用章,且签字图纸存入档案。 5、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及遗失补办手续。 6、及时、准确对已办用地(规模、界线)数字化,及时对用地档案整理、归档、统计。 7、对每宗用地填写审批档案卡,明确标明申报日期、审批日期、发证日期、存档日期、档案接受人内容。 (四)工程规划管理 1、核实建筑物位置、层数、面积、立面效果和使用性质,依据规划要求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等)建筑施工设计图,办理建筑物、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规划报批手续。 2、高新区管线工程由园区分局审批、报局管线科备案,其余两园管线工程报局管线科审批。 3、及时办理已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工作。 4、及时办理各项临时建设的报批工作。 5、负责一区两园市规委审查项目的批后管理,在正负零验线、主体工程、立面效果等关键环节有现场管理记录,并填写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向局长、分管局长报告。 6、及时准确对已审批工程项目归档、统计。 7、负责上报临街主次干道建筑、调整规划平面、严重影响规划的例会处罚项目。 8、对每个工程项目填写审批档案卡,明确标明申报日期、审批日期、发证日期、存档日期、档案接受人等内容。 9、负责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同时发放《益阳市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告知书》。 (五)村民建房管理 1、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村民住宅建设布点方案,并组织审查。 2、负责村民建房点的平面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的初审。 3、及时受理并办理村民住宅建设的报建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准确制定村民住宅建设放样通知书,指导测量单位现场放样、验线。 5、及时按要求办理已审批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工作。 6、搞好村民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 7、及时准确对已审批村民住宅项目的归档、统计。 (六)规划执法 1、高新区执法原则上由朝阳执法大队独立承担; 2、及时做好规划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巡查,发现违法违章建设; 3、发现和得知违章后及时完善法律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及时组织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 5、及时督促、督查朝阳街道办事处和谢林港镇村民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行动; 6、全力配合朝阳街道办事处和谢林港镇的查违与拆违行动; 7、及时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资料收集、整理及相关统计工作,按时向高新区和市局汇报有关情况。 8、负责规划执法的行政诉讼。 (七)工作责任人 1、曹光辉:负责分局的全盘工作。 2、温国兴:负责重点工程及中心工作,分管高新区规划工作。 3、刘铁兵:分管龙岭工业园、长春工业园的规划工作。 4、谭学军:负责工会工作,负责规划技术工作,负责高 新区内的用地规划许可和工业项目的规划验收。 5、汤春龙:负责高新区房地产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协 助办理高新区工业项目的规划许可。 6、苏 剑:负责龙岭工业园、长春工业园的规划许可。 7、夏静波:负责分局财务申报工作。 8、杨程辉:负责高新区规划执法工作。 9、黄志恩:负责执法日常巡查与报告;负责完善执法程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协助朝阳办事处、谢林港镇的巡查拆违行动;参与高新区私房报建与管理工作。 10、何光辉:负责执法统计和执法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协助巡查、完善法律程序和送达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等工作。 (八)处罚标准 1、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未一次性告知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2、擅自增减报送资料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3、未如实反映现场踏勘或验收情况的,按1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4、擅自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等进行初审和审批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5、擅自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技术指标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6、在审图中,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技术指标未核准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7、违反规定程序审批的(绿色通道的除外),按1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8、不按时对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初审,不及时准备报例会项目有关资料,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9、不能准确纪录例会意见,校核例会纪要,且不在规定时间内送签完毕,准确发放例会纪要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0、不按规定使用印章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1、用地蓝线划分失误或未按要求的,按1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2、用地红线划分失误,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要求出现错误的,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4、核实建筑物位置、层数、面积、立面效果和使用性质出现错误的,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5、违反规划设计要求,审查建筑施工图,办理报建手续失误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6、工程项目验收出现失误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7、对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或通报(通报业主及执法支队并上报领导)的,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8、对建设项目越权审批的,按4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9、每宗建设项目的档案都必须填写审批档案卡,并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移交,违反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20、遗失建设项目档案及重要文书资料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21、未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技术资料,按50元/天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22、内部作业程序、技术资料交业主办理,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23、在规划行政执法中出现失误的,参照《益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治村民违法违章建房管理办法》(暂行)和市规划执法支队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4、对改变临街建筑立面、调整规划平面或严重影响规划的项目补办手续未报例会的,对责任人予以500元/次的罚款。 25、对责任人经济处罚由园区分局局长按月统计上报局财务科,对该上报未上报、该处罚未处罚的,按相关处罚条款加倍处罚分局局长及责任人。 26、违反上述2、4、5、6、10、11、12、14、15、16、17、18、20条全年累计超过2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目标奖定为三类。违反其他条款全年累计4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目标奖定为二类。 五、规划管理科 (一)设计方案管理 1、负责具体项目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的受理(从窗口接受理资料); 2、负责对科室内审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依据设计条件在一天半时间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科长、分管局长审签; 3、负责对报专家委员会审查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依据设计条件提出科室初审意见并填写上报单;负责要求重报专家委员会审查项目的工作衔接; 4、负责建设项目工程定点的受理(从窗口接受理资料)。 5、负责对建设项目工程定点受理后核准现状情况向科长报告,并提出工作方案; 6、负责对科室内审项目的工程定点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内审单,并报送科长,分管局长审签;报专家委员会审查项目,填写上报单并提出科室初审意见; 7、负责对工程定点通过的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窗口; 8、负责上报专家委员会项目的资料整理和报送,负责会议纪要的存档和有关文书的起草; 9、负责或参与建设项目纠纷的调处; 10、负责上报专家评审会规划项目的初审,对现状情况、设计资料的完善情况、设计资质情况、是否符合设计条件及技术规定,是否符合政策等情况把关;负责对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初审把关,制作例会报审方案列表,并提前半个工作日报市局技术科。 11、专家评审会、规委例会项目方案内容要求 11.1规划设计 11.1.1设计深度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遵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邻地段规划相衔接,并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 11.1.2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1)现状分析图 (2)总平面图 (3)竖向设计图 (4)工程管线图 (5)简要说明 图纸比例为1:500,图幅为0#、1#、2#。 11.2建筑设计 11.2.1建筑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条件为依据,并满足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要求。 11.2.2报审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1)场地设计图(1:500) (2)建筑单体方案平面剖面图(1:100或1:200) (3)两个以上立面效果图(相邻现状建筑必须一并表现) (4)简要说明 (5)大型设计项目须有鸟瞰图 图幅为0#、1#。 11.3报审方案必须有图签栏,并有设计和审核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技术章。 11.4宽20米及以上道路建筑设计,须提高两个以上不同方案。 11.5报规委项目须有电子演示文件。 (二)用地规划管理 1、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定点的受理(从窗口接受理资料),向科长报告,提出工作方案; 2、组织本科室、技术科、信息中心现场联合踏勘。 3、负责核准项目用地性质、用地位置和相关情况; 4、负责对科室内审项目的用地定点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内审单,报送科长、分管局长审签;报专家委员会审查项目填写上报单并提出科室初审意见; 5、负责对用地定点通过的项目划定蓝线图,蓝线图须经办人、科长、分管副局长签字,盖市局规划管理专用章,签字图纸存入档案。 6、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的受理(从窗口接受理资料)并核准资料; 7、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审批单,划定用地红线,时间一天半,报送科长、分管局长审签; 8、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定点、用地审批资料、档案的管理,核发用地证,用地证须附图,并明确用地性质。 9、负责有关地籍资料的调查和用地纠纷的调处; (三)工程规划管理 1、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的受理(从窗口接受理资料),并核准资料; 2、组织本科室、技术科、信息中心现场联合踏勘; 3、负责核准施工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与审定的平面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及国土红线; 4、负责对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审批单,时间一天半,报送科长、分管局长审签,填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并同时发放《益阳市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告知书》。 5、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及移交; 6、参与工程放(验)线,负责提供相关资料,核验放(验)线成果图; 7、负责上报主次干道临街建筑、调整规划平面、严重影响规划的例会处罚项目。 8、负责将放、验线及批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9、负责或参与建设项目纠纷的调处; (四)工作责任人 1、夏海英:主持科室工作。 2、邓向群: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3、刘木兰: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4、罗 钧:负责设计方案审查管理。 (五)处罚标准 1、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未一次性告知的,按50元/次标准处罚责任人。 2、未如实反映现场踏勘或验收情况的,按1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3、擅自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等进行初审和审批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4、擅自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技术指标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5、在初审中,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技术指标未核准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6、违反规定程序审批的(绿色通道的除外),按1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7、不按时对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初审,不及时准备报例会项目有关资料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8、用地兰线划分未按要求或失误的,按1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9、用地红线划分失误的,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0、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要求或出现错误,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1、核实建筑物位置、层数、面积、立面效果和使用性质出现错误的,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2、违反规划设计要求,审查建筑施工图,办理报建手续失误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3、对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或通报(通报业主及执法支队并上报领导)的,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4、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的,按4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5、建设项目的档案都必须填写审批档案卡,并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移交,违反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6、遗失建设项目档案及重要文书资料,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7、未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技术资料的,按50元/天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8、内部作业程序、技术资料交业主办理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9、对改变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立面、调整规划平面或严重影响规划的项目补办手续未报例会的,对责任人予以500元/次的罚款。 20、在局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该上报未上报、该处罚未处罚的对科长及责任人按相关处罚条款加倍处罚。 21、违反上述3、4、5、7、8、9、11、12、13、14、16条全年累计超过2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目标资定为三类,违反其他条款全年累计超过4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目标奖定为二类。 六、规划技术科 (一)综合技术审查管理 1、负责整理好例会项目资料,并对科室初审项目是否符合技术规定、上轮规划和设计条件进行审查,负责对科室(分局)上报例会项目资料是否达到初审深度要求进行校核。 2、准确记录例会意见,例会召开完成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草拟好例会纪要,并校核呈报审批纪要,准确发放纪要。 3、根据例会意见对项目审核把关,填写例会项目审核表,呈科长、分管局长审定,根据审定意见盖技术章。 3.1专家评审会审查项目,初审时间为半个工作日,规委审查项目初审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3.2成果盖章时,须一并收齐电子成果(光盘)。 4、负责例会项目方案、成果资料整理存档工作。 5、及时起草有关技术文件,统计规划技术信息。 6、负责组织规划项目的编制工作。 7、负责组织召开有关专题的技术性会议。 8、严格按规定使用技术印章。 9、专家评审会,规委例会项目方案内容要求。 9.1规划设计 9.1.1设计深度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遵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邻地段规划相衔接,并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 9.1.2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1)现状分析图 (2)总平面图 (3)竖向设计图 (4)工程管线图 (5)简要说明 图纸比例为1:500,图幅为0#、1#、2#。 9.2建筑设计 9.2.1建筑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条件为依据,并满足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要求。 9.2.2报审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1)场地设计图(1:500) (2)建筑单体方案平面剖面图(1:100或1:200) (3)两个以上立面效果图(相邻现状建筑必须一并表现) (4)简要说明 (5)大型设计项目须有鸟瞰图 图幅为0#、1#。 9.3报审方案必须有图签栏,并有设计和审核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技术章。 9.4宽20米及以上道路建筑设计,须提高两个以上不同方案。 9.5报规委项目须有演示文件。 (二)综合验收 1、负责组织工程项目规划综合验收。 1.1组织支现场验收,参加人员现场填写签到表; 1.2现场验收后第二天,将验收情况表呈科长、分管局长审签,并根据审签意见向业主和支队发放验收意见。 2、负责工程档案的整理存档。 3、负责对超过容积率部分补交土地出让金把关。 4、负责上报主次干道临街建筑、调整规划平面、严重影响规划的例会处罚项目。 (三)文印、技术资料管理 1、负责例会纪要、专题会议及相关技术文件打印。 2、负责一书两证打印、盖章。 3、负责例会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 3.1例会纪要每年装订成册。 3.2报专家评审会、规委例会项目方案资料分期登记存档。 3.3经审定盖章的成果资料按盖章时序登记存档。 3.4工程、用地档案须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装订、存档。 3.5所有技术档案移交须有记录,借阅须有手续。 3.6纪要等技术资料、一书两证发证存根等电子成果须每半年刻盘存档。 3.7负责园区分局技术档案每年一次移交及移交后的管理工作。 (四)工作责任人 1、徐卫波:主持科室工作。 2、杨松茂:负责综合验收;分管档案室工作。 3、莫文斌:负责综合技术审查管理。 4、李旺连:负责文印、技术资料管理。 (五)处罚标准 1、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未一次性告知的,按50元/次标准处罚责任人。 2、未如实反映现场踏勘或验收情况的,按1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3、违反规定程序审批的(绿色通道的除外),按1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4、违反强制性规定和上轮规划初审和审批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5、未发现初审科室在初审中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的,按1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6、未按例会意见审核成果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7、不能准确纪录例会意见,校核例会纪要,且不在规定时间内送签完毕,准确发放例会纪要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8、不按规定使用印章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9、工程项目验收出现失误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1、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的,按4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2、遗失建设项目档案及重要文书资料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3、未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技术资料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4、内部作业程序、技术资料交业主办理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5、一书两证打印发放错误的,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6、未按要求管理技术档案的,按50元/次标准处罚责任人。 17、对改变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立面、调整规划平面或严重影响规划的项目补办手续未报例会的,对责任人予以500元/次的罚款。 18、在局效能监察中发现该上报未上报该处罚未处罚的,按相关处罚条款加倍处罚科长及责任人。 19、违反上述2、3、4、5、6、8、9、10、11、12、15条全年累计超过2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目标奖定为三类,违反其他条款全年累计超过4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目标奖定为二类。 七、村镇规划科 (一)负责指导对各区县(市)村镇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二)村镇规划审查。 1、对各乡镇上报的村镇规划设计项目的现状情况、设计内容、深度完善情况进行初审。 2、对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进行审查。 3、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初审。 4、由科室经办人对规划设计项目根据上述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后,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规划技术科组织专家评审会。 (三)负责益衡线、益桃线、益沅线三线地带村民违法违章建房的执法督查。 1、每周对益衡线、益沅线、益桃线三线地带进行一次以上巡查,每次巡查均由巡查人填写巡查记录。 2、发现违章后巡查责任人立即摄像取证,记录违章建筑所处位置,建设进展情况。 3、巡查责任人在二天内将发现的违法违章建筑采用督办函形式及时通知相关区县(市)建设局。 4、督办函规定时限到期后,巡查责任人现场检查落实情况,记入巡查记录,并摄像取证,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 (四)负责小城镇建设,规划统计报表,科室政策技术文件资料管理 1、负责小城镇建设、规划统计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 2、负责科室文件的收发整理归档,负责技术成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五)处罚标准 1、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未一次性告知的,按50元/次标准处罚责任人。 2、未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村镇规划进行审查,工作出现失误的,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3、对村镇规划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或通报的,按1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4、未坚持每周对三线地带进行一次以上巡查的,按50元/次标准处罚责任人。 5、未及时登记三线巡查记录,未及时对违法违章建筑摄像取证的,按50元/次标准处罚责任人。 6、对发现的违章未在2天内下发督办函的,按50元/次标准处罚责任人。 7、对已到督办函规定整改期限的违章建筑,未及时向领导汇报反馈整改情况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8、未及时准确上报小城镇建设、规划统计报表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9、未按要求管理科室文件,技术成果资料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10、在局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该上报未上报、该处罚未处罚的对科长及责任人按相关处罚条款加倍处罚。 11、违反上述条款全年累计超过2至4次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目标奖定为二至三类。 (六)工作责任人 1、姚 懿:主持科室工作。 2、张正文:负责村镇规划初步审查;三线地带执法督查,负责小城镇建设统计报表、规划统计报表、技术政策文件资料管理 八、规划行政执法 (一)执法体制 1、高新区规划执法工作由园区规划分局负责,执法支队朝阳大队划归规划分局管理,规划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业务指导。 2、高新区之外的执法仍由规划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3、建立市规划局处罚例会制度和批后管理制度。 (二)执法监督 1、成立规划执法监督组,高新区之外的由市规划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为组长,监察室、办公室、技术科各派1人为成员。 2、监督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原则上每十天督查一次,督查结果以督办函的形式下发执法支队。 (三)支队与科室衔接 1、支队参与审批科室(分局)组织的项目施工放样。 2、支队负责项目批后管理及处理批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审批方案作为管理执法的依据。 3、支队根据验收科室(分局)的验收意见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罚,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函告验收科室(分局)。 (四)工程±0验线及批后管理 1、工程±0验线由支队牵头组织,并有验线成果,成果图须由执法支队经办人、大队长、副支队长、测量单位人员签字盖章,支队长签发。 2、由执法支队制定项目批后管理实施细则,报市局备案。 (五)处罚办法 1、不制定批后管理卡、批后管理卡记录不实或不存入工程档案、验线出现失误的或签字手续不全的,按500元/次标准处罚责任人。 2、违法建设项目、督查组发现了,支队未发现,按500元/栋标准处罚责任人。 3、违法建设项目、督查组发现了,支队已发现但未采取任何措施,按500元/栋标准处罚责任人。 4、违法建设项目,支队发现了虽已采取措施但造成违章既成事实的(法院受理的除外),按500元/栋标准处罚责任人。 5、未及时移交相关资料,按50元/次标准处罚责任人。 6、督查情况未及时汇报,按50元/次标准处罚责任人。 7、支队每月上报一次违章情况,未上报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8、应该上报而未上报、应该处罚而未处罚的违章,按100元/栋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9、督查发现处罚案件擅自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或超出处罚范围进行处罚的,按500元/次标准处罚责任人。 10、遗失档案或档案资料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 11、未按处罚标准处罚、擅自处罚或未按处罚例会纪要处罚的,按500元/项目处罚责任人。 12、全年违法违章建设累计超过15栋未制止的,片区累计5栋未制止的,责任人年终目标奖定为二至三等。 13、支队必须对照上述处罚内容在三月底前制订实施细则,责任到人。 14、违反上述1、2、8、9条全年累计超过2次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目标奖定为三类。 15、对隐瞒不报的,督查组发现的,加重处罚责任人。 九、咨询信息中心 (一)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1、设计条件的制作 1.1制作设计条件的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技术管理规定及已审批的相关规划。 1.2设计条件依据项目不同、可采取不同的格式,但必须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场地现状情况、指令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其他规定五部分。 1.3设计条件的拟定根据地域分园区与非园区由专人负责拟定,中心主任负责核发。 1.4设计条件拟定之前必须到现场踏勘,落实现状情况。 1.5中心将设计条件在签发的第二天送规管科或分局、技术科各一份。 2、设计条件的审批 2.1一般项目由经办人拟定,中心主任初审,总工审定签发,拟定及初审前程序时限为二个工作日,签发程序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2.2特殊项目涉及需突破技术规定的,由总工与分管审批的副局长商定签发,审批时限不变。 2.3重大项目涉及突破技术规定较大的,由总工、分管审批的副局长、负责协调业务的副局长、局长共同商定签发,总工与分管审批的副局长不能确定的,报例会审查。 3、规划技术论证收费 由经办人依标准计算收费金额,一般项目由中心主任核定,重大项目由分管中心收费工作的局领导和局长商议后核定。 4、项目设计条件的制作,由审批科室向信息中心提出并移交资料,不需业主申报。 5、所有设计条件变更、延期均需上报例会。 (二)工程放样、±0验线、竣工测量 1、审批科室向信息中心提出放样、±0验线、竣工验线、竣工测量申请,并提前一天将审批资料移交中心。 2、由经办人填写《测量内部作业卡》,制作放样图,并负责与相关科室、支队衔接、安排测绘队伍、组织测量。 3、市规委审查的项目《测量内部作业卡》由总工签发;其他项目《测量内部作业卡》由中心主任签发。 4、中心须及时将《建设工程放样图》、《工程±0验线图》、《工程竣工测量图》提供给建设业主,并将以上资料会同《建设工程放样、工程±0验线、竣工测量内部作业卡》及时存入工程档案。放样后,中心负责及时将工程档案移交批后管理科室。 5、中心在放样、±0验线、竣工验线环节中发现与审批及现状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相关单位。 6、《建设工程放样图》、《工程±0验线图》、《工程竣工测量图》成果图须有信息中心经办人、测量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测量单位盖章,中心主任签发。 7、特殊项目需提前放样时,市规委审批项目,须局长签提前放样审批单,其他项目须分管局长签发提前放样审批单,并报支队备案。 (三)工作责任人 1、陈立芳:主持中心工作。 2、涂军辉:负责一区两园项目设计条件的拟定,分级报审、校对、发放。 3、杨 意:负责一区两园外项目设计条件的拟定,分级报审、校对、发放。 4、刘剑锋:负责建设工程放样、±0验线、竣工测量阶段与相关部门衔接、组织现场测量、填写《测量内部作业卡》,负责中心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四)处罚标准 1、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未一次性告知的,按50元/次标准处罚责任人。 2、未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技术资料的,按50元/天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3、违反技术规定及批准的总规、控规等拟定设计条件的,按500元/次处罚责任人。 4、未按审批内容放线、验线出现失误的或签字手续不全的,按500元/次处罚责任人。 5、未经审批提前放样的或未按例会纪要提供设计条件的,按500元/次处罚责任人。 6、遗失技术档案及重要文书资料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7、未如实反映现场踏勘或验线情况的,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8、违反审批程序规定的(绿色通道除外),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9、对越权审批设计条件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0、不按规定使用印章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1、在局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该上报未上报、该处罚未处罚的,对科长及责任人按相关处罚条款加倍处罚。 12、违反上述3、4、5、8、9条任何一条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目标奖定为三类,违反其他条款全年累计超过4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全年目标奖定为二类。 十、资阳、赫山分局 (一)分局管理范围 ①资阳、赫山区城区各村; ②以路划分。 (二)村民建房点用地规划管理 1、负责村民建房点的选址和平面规划方案的初审,并报例会审查; 2、负责对村民建房点的用地规划许可提出初审意见,划定用地蓝线、红线图,蓝线、红线图须经办人、分局长、市局分管局领导签字,盖市局规划管理专用章,签字图纸存入档案。 3、负责村民建房点用地的发证,用地审批资料档案的管理。 4、负责有关地籍资料的调查和用地纠纷的调处。 (三)村民建房工程规划管理。 1、负责村民建房项目的受理,并对村民建房资格进行初审。 2、发放《村民建房申请表》,征求村(社区)、乡镇(办事处)和国土部门意见。 3、对村民建房申请进行公示。 4、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联合踏勘后报规划例会审查(在已作规划的建房点内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 5、对符合规划要求,资料齐全的项目提出 初审意见,填制审批单,时间二天,报市局分管局领导审签,填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并同时发放《益阳市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告知书》,同时函告规划执法支队。 6、参与工程放(验)线,负责提供相关资料,核验放(验)线成果图。 7、负责已审批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函告执法支队。 8、参与村民建房项目的竣工验收。 9、负责村民建房点内私房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章建设,及时函告执法支队。 9、负责或参与建设项目纠纷调处。 (四)工作责任人 分局内部人员分工由分局确定,报分管局长批准,报市局备案。 1、邹军:主持分局工作。 2、蔡鹏程:分管办公室、私房批后规划管理及日常巡查工作。 3、蔡建夫:负责赫山办事处、龙光桥镇、龙岭工业园私房规划初审、批后管理及建房点内巡查工作。 4、胡勇:负责桃花仑办事处、会龙山办事处、金银山办事处私房规划初审、批后管理及建房点内巡查工作。 5、熊建萍: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赫山办事处、龙光桥镇、龙岭工业园片区私房规划管理工作。 6、龙晓风:负责财务工作,协助桃花仑办事处、会龙山办事处、金银山办事处片区私房规划管理工作。 (五)处罚办法 1、必备资料、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等未一次告知申办对象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2、资料不齐或不具备报建条件审批项目的,按1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3、未如实反映现场踏勘或验收情况的, 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4、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益阳市规划建成区村民建房点定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等进行初审和审批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5、在审图中,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技术指标未核准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6、违反规定程序、规划要求、技术规范和政府规定审批的(绿色通道的除外),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7、不按时对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初审,不及时准备例会项目有关资料,按1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8、核定村民建房点用地位置、界线、面积、坐标有误的,按2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9、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出现错误,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0、核实建筑物位置、层数、面积、立面效果和使用性质出现错误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1、违反规划设计要求,审查建筑施工图,办理报建手续失误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2、对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出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或通报的,按1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3、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4、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都必须填写审批档案卡,并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移交,违反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5、遗失建设项目档案及重要文书资料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6、未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档案资料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7、内部作业程序、技术资料交办业主办理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责任人。 18、违反上述3、4、5、6、7、8、9、10、11、12、13、 15条全年累计超过2次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目标奖定为三类,违反其他条款全年累计超过4次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目标奖定为二类。 19、在局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该上报未上报,该处罚未处罚的,对分局长、分管局长及责任人按相关处罚条款加倍处罚。 十一、规划设计院 (一)设计成果要求。 1、必须依据国家强制性规定、《益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规划设计条件作设计; 2、必须依据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作设计; 3、调整规划设计须经市局分管技术科的局领导同意,方可作方案。 4、调整或取消道路或其他公用设施,须经分管技术科的局领导同意,方可作方案。 5、上报例会项目,必须有项目设计人员签字,院分管技术领导签字。 (二)处罚办法 1、未按相关技术规定提供设计方案的,按每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设计人员及每1000元/次的标准处罚设计院。 2、未按程序擅自调整规划的,按每500元/次的标准处罚设计人员及每1000元/次的标准处罚设计院。 3、设计方案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按每500元/次的标准处罚应签字人员及每1000元/次的标准处罚设计院。 3、处罚金50%交局机关财务室,另50%返回审查发现问题科室作为工作经费。 十二、局领导 局领导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予以追究: 1、审批科室提出初审意见被局领导更改造成审批过错的。 2、应该评审而未评审,由局领导审定的项目出现行政许可失误的。 3、重大项目审批不严,且监督未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行政审批过失全年超过三起,执法过失全年超过十五起,局长应负领导责任。 5、违反1—4条的任何一条,年终目标奖列为二至三档,通报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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